一、標的基本情況
二、拍賣會時間: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30。
五、報名及標的展示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時(節假日除外)。
六、報名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一段2號華悅大酒店裙樓五樓。
七、展示地點:長沙市雨花區城南東路117號。
2021年12月16日
一、標的簡介
標的名稱:長沙市雨花區城南東路117號原省環保廳招待樓1-9層、辦公樓1-2層部分及3-8層整層七年租賃經營權。
標的簡況:標的位于長沙市雨花區城南東路117號,位于長沙市雨花區城南東路與車站南路交接處,距離長沙火車站約10分鐘車程;距離長沙火車南站約20分鐘車程,多路公汽、地鐵1號線在左家塘設站,距離酒店約100米,交通十分便利,區位優勢明顯。標的建成于1995年,建筑面積7336.35平米(該面積數據來自《評估報告》的描述),總層數辦公樓8層、招待樓9層。
經營范圍業態限制:租賃標的物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項目;不得經營洗浴、KTV、醫院、養老機構以及有噪聲、環境污染等行業。
標的瑕疵:
1、 該房屋無房產證,競買人需對房屋用途進行慎重考慮,如因無房產證造成的經營風險由競買人自行負責。
2、 該房屋目前由委托人聘請的物業公司對其進行管理(不負責小區物業),委托人物業公司自房屋移交后完成退場,院內物業由承租人自行負責。承租人應合理安排小區的道路、停車規劃,保障小區居民的停車(需維持原有停車模式)、出行及消防安全需要。
3、 本次出租的房屋與住宅共院落,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滿足以下要求,如違背以下要求,委托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權終止合同:承租人競買報名時提供的使用或經營方案與成交后的實際情況不符的,需報委托人備案;承租人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項目;不得經營洗浴、KTV、醫院、養老機構以及有噪聲、環境污染等行業。
4、 承租人與院內業主共用停車位(辦公樓地下車位9個,地上車位29個),承租人負責停車場管理工作并維持院內業主現有停車模式,供院內業主免費停車使用。
5、 水、電、氣費由承租人自行向有關部門繳納,繳費標準以有關部門實際核定收取為準。因原省環保廳老院內水表和電表有且只有一個戶頭,且戶頭在委托人名下,承租人需自行將水、電的戶頭過戶至其名下,并承擔原省環保廳老院中阿彌鄰路門面、城南東路門面、辦公樓1-2層、原鍋爐房的水、電費代收代付的工作。
6、 房屋建筑物存在不同程度的老舊、漏水、破損,房屋內部分設備可能存在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
7、 招待樓1-9層、辦公樓1-2層部分及8層的原承租戶房屋租賃合同已到期,委托人負責在2021年12月底完成原租戶的清退工作,如未按時完成清退工作,委托人有權推遲簽訂合同和交付房屋。
8、 租賃期間,承租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消防安全相關規定,保證所租場所的消防安全、用電、用水安全及安全防盜,定期作好檢查。確定專門的消防員、安全員、配備消防等相關設施和值班人員,配電間需委派專業人員24小時值守,如由于承租人原因而引發消防等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責任并由承租人賠償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特別說明
1、本場拍賣會各位競買人已辦理競買手續參加競買,務必于拍賣日前對標的的現狀進行全面深入地了解,包括親自查驗標的、了解標的現狀。競買人一經簽署、確認相關拍賣資料、信息,即表明對該拍賣標的的現狀等情況已作全面了解,對拍賣標的現狀無任何異議,完全接受標的的質量和權屬現狀,標的已依法進行展示。未咨詢、查勘或對拍賣標的不了解而參加競拍的,責任自負。拍賣成交后,競買人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2、拍賣人、委托人提供的權屬資料、圖片、建筑面積、標的介紹等所有文件僅供參考,不代表拍賣人及委托人的承諾,標的以現狀進行拍賣。拍賣成交后,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或退還成交價款。
3、本次拍賣的租賃經營權期限為七年,免租期(裝修期)6個月。拍賣時起拍價以第一年租金起拍,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的基礎遞增比例為2%,以此類推。拍賣成交價為含稅價。
4、拍賣成交后,買受人與拍賣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與委托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給委托人。買受人與委托人就租賃經營權的具體約定,以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5、標的交付前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的水、電、氣、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有原租戶的由原租賃戶承擔,沒有原租戶的由委托人承擔。標的交付后在租賃經營期間所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費、服務費、衛生費、水、電、氣、物業費等一切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6、承租人繳納租金均為含稅租金,委托人收到承租人支付租金后,根據承租人所支付的金額開具票據。
7、租賃履約保證金為第一年第一季度的租金額,租金按壹年一次付清(按年支付,一次付清),承租人必須在下一個年度租金交付日期到來之前,提前一個月支付。
8、買受人成交后,在承租過程中,未經允許不得進行轉租,轉借,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應當遵守《房屋租賃合同》相關規定,合法經營,不得破壞房屋的整體結構,否則,委托人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對房屋進行裝修等發生的一切人工費、運輸費、其他費用等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對房屋進行裝修、改良,應當經過委托方同意,且在改造過程中,不得影響其他人正常生活(經營)。
9、買受人違反承諾從事限制經營的項目(業態)的,委托人將要求予以整改,買受人不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委托人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0、拍賣成交后,承租人需按拍賣報名時提供的經營方案進行經營,如與提供的方案經營業態有變動的,需經過委托方的同意方能改變經營業態,未經同意私自改變經營業態的,由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委托人有權按違約處置,并解除租賃合同。
11、委托方給承租人提供的設備設施(如電梯、中央空調等設備設施,具體以現場移交清點為準)自然期滿損壞,承租人應及時上報委托人審定后,協助委托人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報廢等處理,承租人不得擅自處理。
12、拍賣標的所發生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的費用全部由買受人承擔,與委托人無關。
13、其他約定詳見附件1《房屋租賃合同》文本。
14、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承租人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委托方監督檢查。
圖片僅作為參考,以標的現場實際情況為準